工伤保险对企业来说是法定义务,也是降低风险的措施。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普遍处在劳动密集型阶段,这样的行业特点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要面临的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作为建筑企业,尤其要重视及时、合法合规地办理及申报工伤保险,否则可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某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住宅项目开工建设。由于项目工期紧,施工企业组织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2017年6月5日清晨6点30分,该项目的建筑工人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前往工地上班,行至工地附近的岔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四轮小车相撞,导致张某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施工企业为张某申报了工伤认定,在申报工伤赔偿时发现,该项目尚未投保工伤保险。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原因是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期在没有办出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施工企业发出了开工指令,项目实际开工时不符合办理工伤保险的要求。在此情形下,张某的工伤待遇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只能由作为用人单位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为此向张某亲属支付了将近100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在此案例中,如果施工企业合法合规办理了工伤保险,就不需要承担巨额损失,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有多重要。
下面,我们简要解析一下工伤保险的各项小知识。
三、申请工伤赔付的基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以申请工伤赔付: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文开头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施工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包括项目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以避免或者降低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投保工伤保险前,建议了解及明确当地机构的投保要求。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投保商业保险,以进一步降低企业风险,也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包括项目务工人员的权益。
3、项目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仅是允许项目开始施工的行政许可,也是项目合法合规性判定的要素之一。如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下达开工指令,施工企业有权依法拒绝开工且该情形不属于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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