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高出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包括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方面。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bjlsjzsfq@163.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指出了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标准。《办法》要求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的非政府投资民用建筑项目。
其中装配式建筑对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装配率达到70%以上且预制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对于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达到40%以上、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对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以下简称《技术管理要点》)实施,竖向构件预制化率超过50%且水平构件预制化率超过70%的住宅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高出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包括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