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快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
二、 加快推进县(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抓好示范项目建设。2020年,各县(区)政府应安排不少于2个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投资的标准工业厂房)实施装配式建筑,并于当年开工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安置房、特色小镇、农村住房、公厕的应用,各县(区)全年实施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1、临川区、东乡区、高新区、南城县:分别不低于10万平方米。
2、崇仁县、金溪县、南丰县:分别不低于6万平方米。
3、黎川县、资溪县、宜黄县、乐安县、广昌县:分别不低于4万平方米。
4、鼓励东临新区在新建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三、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市装配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应于5月底前报市装配办,并按月向市装配办报送工作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并按月向市装配办报送工作进度。对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由市装配办报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考核评优项目。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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