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3月3日接到包头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张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常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张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张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20日
06:00 在昆区钢24社区做疫情防控志愿者;
17:00 在钢24社区本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
17:15 驾车离开钢24社区;
17:20 到昆区老鼠街停车位停车;
17:25 步行至昆区包百超市购物;
17:50 离开昆区包百超市;
17:55 步行至昆区老鼠街停车位取车;
18:10 驾车到青山区万达公寓A座附近停车位(车位号不详),乘坐直梯到万达公寓A座9楼一公寓内取玩具熊(具体房间号不详);
18:13 离开万达公寓A座;
18:16 步行到味多美(青山区万达店)购物;
18:50 离开味多美(青山区万达店);
18:55 步行至停车位,取车后离开;
19:55 到东河区北梁南六区4号楼附近停车;后步行返回家中(东河区北梁南六区),再无外出。
2月21日-2月27日
接社区通知居家隔离未外出,其间2月24日、2月26日医务人员上门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27日解除居家隔离。
2月28日
10:55 离开家中;
11:10 驾车到东河区美特好超市海德电脑城一楼修电脑(具体店名不详);
11:30 驾车离开东河区美特好超市海德电脑城;
11:40 到东河区北梁南六区4号楼附近停车,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3月1日
09:10 驾车离开家;
09:12 到达东河区北梁新区南六区韵达快递取快递,后驾车离开;
09:30 驾车(其父母同行)到达东河区西脑包蔺燕诊所,进入诊所取号后返回车内等待;
10:40 与其母亲进入诊所就诊;
11:10 驾车离开诊所;
11:35 到达东河区北梁南六区4号楼附近停车,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3月2日-3月3日
全天未外出。
3月4日
上下午在家未外出;
21: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张某已完成新冠疫苗3剂次接种,且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穿防护服,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与张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3月3日接到昆区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刘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常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刘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刘某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20日
07:00 从家(昆区钢24小区)步行至钢24社区居委会,后到钢甲社区做核酸检测志愿者;
07:10 到钢甲社区动员居民做核酸;
11:00 离开钢甲社区;
11:10 步行至钢24社区维持核酸检测秩序并排队做核酸;
12:40 离开钢24社区;
12:50 步行到昆区达丽雅站牌;
13:00 乘坐5路公交到铁西站(达丽雅-铁西),车内只有司机一人;
13:30 到铁西站下车;
13:32 乘坐38路公交(铁西-毛其来村)回父母家(东河区滨铝小区),车内只有司机一人;
14:30 下车,并步行到父母家(东河区滨铝小区),当日再无外出(外出期间全程戴口罩)。
2月21日
全天在父母家未外出。
2月22日
8:00 接到居委会电话通知其居家隔离,未外出。
2月22日-3月2日
居家隔离。
3月3日
21: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刘某某已完成新冠疫苗3针剂接种,且自述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与刘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4日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3月4日接到包头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丁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曾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丁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丁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23日
08:40 从朋友家(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下楼到小区东门篮球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08:50 返回朋友家后,再未外出。
2月24日
09:50 离开朋友家;
10:30 驾车送其妻子到东河区摩尔城地上停车场,本人自述未下车在车内停留约15分钟;
10:45 离开摩尔城地上停车场;
10:50 到东河区家诚小区家后,未外出;
19:30 驾车离开家;
20:10 到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朋友家后,再未外出。
2月25日
11:40 从朋友家(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下楼到小区东门篮球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2:00 返回朋友家中,其间未外出;
22:20 离开朋友家;
23:00 驾车到东河区家诚小区家后,再未外出。
2月26日
全天未外出。
2月27日
10:10 下楼到东河区家诚小区物业楼旁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0:40 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2月28日
10:40 驾车离开家;
10:50 驾车送妻子到东河区摩尔城上班;
11:00 驾车到东河区北梁新区南区市民大厅,到三楼取身份证(窗口号不详);
11:10 离开市民大厅;
11:20 返回东河区家诚小区家中后,未外出;
19:00 离开家;
19:10 驾车到东河区摩尔城接妻子下班;
19:18 离开东河区摩尔城;
19:30 返回家,再未外出。
3月1日
09:00 驾车与妻子一同离开家;
09:10 驾车送妻子到东河区摩尔城上班;
09:20 驾车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3月2日
13:50 驾车离开家;
14:00 到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
14:20 驾车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3月3日
14:20 驾车离开家;
14:33 到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核酸采样点排队进行核酸采样;
15:00 驾车离开蒙医中医院;
15:30 到九原区韩庆坝村为父亲送东西,由于疫情防控将物品放在九原区韩庆坝疫情防控卡点处,未与他人接触;
16:20 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3月4日
04: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丁某已完成新冠疫苗2剂次+加强针接种,且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与丁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3月4日接到青山区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李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曾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李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李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23日
08:40 从朋友家(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下楼到小区东门篮球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08:50 返回朋友家后,再未外出。
2月24日
09:50 离开朋友家;
10:30 其丈夫驾车将其送到东河区摩尔城地下停车场,步行至一楼COCO奶茶店,全程戴口罩;
10:45 步行至东河区摩尔城地下停车场,与丈夫驾车返回到东河区家诚小区;
10:50 到东河区家诚小区家后,未外出;
19:30 与其丈夫驾车离开家;
20:10 到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朋友家,再未外出。
2月25日
11:40 从朋友家(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下楼到小区东门篮球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12:00 返回朋友家中,期间未外出;
22:20 离开朋友家;
23:00 驾车到达东河区家诚小区家后,再未外出。
2月26日
全天未外出。
2月27日
10:10 下楼到东河区家诚小区物业楼旁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0:40 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2月28日
10:40 离开家;
10:50 丈夫驾车将其送到东河区摩尔城地下停车场后,步行至一楼COCO奶茶店上班,全程戴口罩;
19:10 步行至东河区摩尔城地下停车场;
19:18 离开东河区摩尔城;
19:30 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3月1日
09:00 与其丈夫一同驾车离开家;
09:10 到东河区摩尔城地下停车场后,步行至一楼COCO奶茶店上班;
09:20 步行至东河区摩尔城地下停车场,与丈夫一同驾车返回东河区家诚小区后,再未外出。
3月2日
13:50 与丈夫一同驾车离开家;
14:00 到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
14:20 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3月3日
14:20 与丈夫一同驾车离开家;
14:33 到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核酸采样点排队进行核酸采样;
15:00 离开蒙医中医院;
15:30 到九原区韩庆坝村疫情防控卡点送东西,未下车;
16:20 返回到家中(东河区家诚小区),再未外出。
3月4日
04: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李某已完成新冠疫苗2剂次接种,且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与李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3月4日接到包头市协查函,涉及我区姜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曾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姜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姜某某的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23日
08:40 左右从朋友家中(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下楼到小区东门篮球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08:50 返回朋友家后,再未外出。
2月24日
09:20 左右与朋友驾车离开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
10:10 到昆区苏宁广场,在车内打卡后离开(未下车);
10:40 返回朋友家(青山区青福新城);
15:30 左右驾车离开;
16:00 左右到东河区摩尔城一楼COCO奶茶店上班(从东河区摩尔城1号门进入);
19:30 下班驾车返回朋友家后(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再无外出。
2月25日
11:40 左右从朋友家中(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下楼到小区东门篮球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12:00 左右回到朋友家后(青山区青福新城小区),期间未离开;
22:20 左右驾车离开;
23:00 到朋友家后(东河区家诚小区),再无外出。
2月26日
全天在家未外出。
2月27日
10:10 从朋友家(东河区家诚小区)下楼到小区物业楼旁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0:40 步行到家诚小区内的超市购物(店名不详);
10:42 离开超市;
10:44 步行返回朋友家(东河区家诚小区),期间未离开;
23:30 驾车离开,去往朋友家(青山区万达B座公寓楼)。
2月28日
00:05 驾车到朋友家(青山区万达B座公寓楼),期间未离开;
13:00 左右步行离开朋友家(青山区万达B座公寓楼),环绕青山区万达广场散步;
13:30 左右返回到朋友家后(青山万达B座公寓楼),再无外出(午餐及晚餐通过外卖点餐,未与配送人员接触)。
3月1日
上午未外出;
11:00 左右驾车离开朋友家(青山万达B座公寓楼);
11:13 到昆区苏宁广场南侧地上停车场停车,从南门进入1楼COCO奶茶店工作,期间未外出;
17:30 从南门离开奶茶店;
18:30 左右驾车到朋友家后(东河区家诚小区),再无外出。
3月2日
上午未外出;
13:50 左右驾车离开朋友家(东河区家诚小区);
14:00 左右到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
14:20 驾车返回朋友家后(东河区家诚小区),再未外出。
3月3日
上午未外出;
14:20 驾车离开朋友家(东河区家诚小区);
14:33 到东河区蒙医中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
15:00 左右驾车离开东河区蒙医中医院;
15:30 到九原区韩庆坝村疫情防控卡点送东西,未下车;
16:20 返回到朋友家中(东河区家诚小区),再未外出。
3月4日
00: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姜某某已完成新冠疫苗2剂次接种,且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与姜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包头市各疾控中心联系方式: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71580、15661601281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512573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0980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9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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