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发分包队伍的民工工资是依法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三点,以免造成劳动关系的混乱,导致出力不讨好,好事变成坏事。
第一,必须让分包方出具委托代发民工工资的合法规范的书面凭据即委托书;
第二,在民工工资支付单(表)上,必须注明委托方(即民工所属单位),代为发放方;否则直接简单写着“XX公司(即总包方)XX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单”,加上民工个人真实签字,那么此支付单在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均会被认定为表单上的农民工即全是总包方的员工,则不仅仅是工资风险而且工伤风险等均由总包方承担,而与分包方无关了;
第三,必须让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分包方与其所属民工之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即使不规范也对总包方有利,只要能够依法充分证明民工与分包方有劳动合同关系足矣!否则,无凭据证明民工与分包方有关系,且总包方直接给民工发放工资并进行管理,那么民工就很难不被认定成为总包方的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