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65周岁以上老年人1.43亿,约占总人口10.5%。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使得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但是,与养老需求的快速增长相比,我国养老设施和服务还明显不足。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行业发展成为大势所趋。在日前财政部等多部门公布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和筛选工作的通知中,养老也再度被政府列为重点推介PPP模式的领域。但由于养老行业的特殊性,养老PPP模式仍然不成熟,面对紧迫的养老需求与广阔的市场潜力,养老与PPP应尽快找到更为行之有效的适配方法。
2015年6月底,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上报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其中首次提到了要在养老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但养老项目所占比例很小,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养老项目仅占总数的3%左右。已经入库的养老项目多数处在“休眠”状态,目前也仍未有已经完成移交的养老PPP项目。
为了鼓励养老PPP模式推进,政府也从政策角度给予支持,而“十三五”规划纲要侧面肯定了PPP模式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在政府主推下,各地都对养老PPP项目进行了一些实践,不过目前的养老领域仍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绝大多数的养老PPP项目仍在摸着石头过河。
目前我国半数养老项目都是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运作,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采用BOO(建造-拥有-运营)模式,这两种模式也是其他领域PPP项目最主要的运作方式。不过两种模式对社会资本前期的资金投入要求很高。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早先进入老龄社会发展国家的经验,采用“建设-维护-移交+委托运营”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先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设备的置办、维护,政府则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养老设施的使用权,并向投资方支付相关费用。政府不亲手经营项目,通过租赁将养老设施交给运营单位,根据入住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这种模式十分灵活,非常适合多变的市场环境,不会给政府造成过大压力,各方承担的风险也都比较小,而且各方也都能有稳定的资金回报作为保障,这种模式也便于管理。
尽管市场已经摸索出了一些养老PPP项目的经验,但养老行业与PPP模式之间的融合仍然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目前的养老PPP项目布局不平衡,不足以解决多地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问题;其次,养老PPP运作模式与回报机制单一化和同质化现象愈发严重,超过90%的养老PPP项目采用的是BOT或BOO模式;而且养老PPP本身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养老项目具有形态多样、强调服务、市场发起、收费机制复杂、价格弹性大等特点。养老设施形态的多样化也使养老项目很难找到对口的PPP模式,并形成一套比较固定和成熟的模式。
养老项目主要提供的是软性服务,不像污水处理、轨道交通等项目可以用硬性指标来衡量项目优劣。而目前现行的一些养老规范标准也更偏重于硬件设施,软件服务标准相对比较滞后,很难依据这些规范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标来衡量养老服务的质量,所以监管起来难度较大。
有别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统一定价和调价,养老项目由于服务类型和服务等级不同,服务收费差异通常比较大。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将会影响到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周期等指标,从而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意愿。这就在无形中加大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难度。因此,PPP项目的规范性十分重要,而这也正是现在所缺少的。
目前各地方的养老PPP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模式也比较混乱,总体而言,并没有找到一条清晰的发展轨道。
有专家表示,由于养老PPP公益属性的标签,利润不宜过高,应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养老PPP项目的回报周期如果太长,不利于企业进入市场,因此回收期设定在十年之内比较合理,这是养老PPP项目首先需要明确的微利综合两原则。
各地方开展养老PPP项目还需要将当地老年人口的数据、健康状况和收入状况这三类数据烂熟于心。简而言之,这三种数据将决定养老PPP项目究竟该采用哪种模式运作。
土地、房租、服务和老人的生活费用这四个要素则是从养老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来衡量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投资者需要知道你跟政府合作之后服务的对象是谁,价格怎么定,能满足老人的哪些需求。而政府则要根据当地老人的收入情况,从而决定政府应该参与和投入多少。
地方在开展养老PPP项目之前,政府和社会资本首先要把握好以上两个原则、三组数据和四个要素。

养老行业的PPP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选择何种模式,如何运作,对政府和企业来讲都存在一定挑战。不过,国家对养老市场的全面放开及利好政策的相继出台也将刺激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不断积累经验,在摸索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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