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市场周度行情简析
(2023.11.11-2023.11.17)
—— 力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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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现状
随着下游采购需求阶段性补库的结束,在北方港口库存偏高、下游电厂库存充裕、大秦线保持满发、下游询货需求不多、市场成交较少等因素影响下,港口市场价格由涨转跌,且下跌幅度有所放大。
原因分析
(1)沿海八省终端电厂日耗维持在190万吨左右,同比偏高13万吨左右,对周初价格上涨形成了主要支撑因素。
(2)港口市场部分货源成本较高,使得部分贸易商挺价惜售,对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
(3)受两股冷空气影响,南方地区气温持续偏低2~4℃。
利空因素:
(1)本周北方港口库存突破2900万吨,同比高出近1000万吨,大秦线保持128万吨满发,供给量短期下降可能性不大。
(2)周中价格滞涨后,市场情绪迅速转弱,短期看跌预期增强,供货商在相对高位出货。
(3)11月17日,国能集团发布新一期蒙西巴图塔站外购价格,其中神优系列高卡化工煤均下跌了15元/吨,外购4500-5500K均下跌15元/吨。
(4)虽然受冷空气影响,本轮需求有所释放,但沿海八省电厂库存维持在3500万吨以上较高水平,需求释放较为缓慢。
市场预测
受港口和终端高库存压力与需求释放不足影响,短期内市场仍将维持相对宽松的局面,预计下周港口市场维持下跌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数据来源:易煤网
动力煤5000K价格指数周度汇总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易煤网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GlobalCoal煤炭价格
单位:美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主产区煤炭价格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大秦铁路运量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秦皇岛港生产数据表
单位:万吨,艘

数据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北方四港库存表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数据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下游港口库存表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煤炭江湖

数据来源:煤炭江湖
主流航线价格表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数据分析中心

数据来源:中华航运网

数据来源:中央气象台

数据来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10月全国电力生产稳步增长,发电量同比增5.2%
国家统计局11月15日发布消息显示,10月份,全国电力生产稳步增长,发电量70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增速比9月份放缓2.5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27.2亿千瓦时。1-10月份,发电量733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
分品种看,10月份,火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水电增速回落,核电由增转降,风电降幅扩大。其中,火电增长4.0%,增速比9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水电增长21.8%,增速比9月份回落17.4个百分点;核电下降0.2%,9月份增速为6.7%;风电下降13.1%,降幅比9月份扩大11.5个百分点;太阳能发电增长15.3%,增速比9月份加快8.5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10月份,全国火力绝对发电量为4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水电量1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8%;核电量35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风力发电量56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1%;太阳能发电量2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
1-10月份,全国累计发电量733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分品种看,1-10月份,火力绝对发电量为51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水力发电量980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核电量为35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风力发电量为6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太阳能发电量为24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
2、两部门:国家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通知》强调,同步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指导,促进形成竞争充分、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的电量电价,引导煤炭、煤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