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45条的定义: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一、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灾区疏散、物资补给;
二、农林中的应用
农林喷洒包括:航空护林、飞播造林、除草杀虫、飞机灭蝗、森林消防; 
三、公务和商务飞行
主要包括:公务飞行、客户服务、公关礼遇、售后服务、应急维修;
四、近海区域
主要包括:海事救助、近海巡逻、海上石油勘探服务、海洋环保巡逻;
五、工业应用
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吊运、电力线架设和巡逻服务、林木采伐与运送、输油管线巡查; 
六、国土开发与保护
主要包括:航空摄影、土地丈量、矿业物探、地质测量、国界巡逻、走私缉查;
七、旅游观光
1、人员运输 2、空中游览
八、公安与保安
主要包括:巡逻,追击嫌犯、交通巡查,疏导流量、灾难指挥,疏散引导;
九、飞行培训
众多的通用航空飞行员(包括私人飞行执照持有人)为航空公司发展提供了稳定的驾驶员资源。
十、航空体育
主要包括:特技飞行、气球飞行、飞行竞赛、滑翔飞行、遥控飞机、跳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