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
——清明节篇
清明节将至,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
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公司纪委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来源:公司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