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15年度我局医疗保险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年终结算工作,及时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及离休干部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现将我局201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铁路医疗保险和离休医疗费用年终结算及铁路单位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定机构年度结算工作
1.我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与2015年12月31日前为符合出院条件的铁路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后至2016年1月1日上午8时前不能进行任何有关铁路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业务操作,以确保2015年全年医疗结算信息准确无误。各定点医疗机构(含分院、卫生所等)应将年度内所有结算信息(含住院、门诊和门诊慢性病)于2015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前完整上传至郑州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传输完毕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信息科报告我处信息科核对确认。2016年1月1日上午8时后可正常办理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有关业务。对需跨年度继续治疗的在院铁路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前为其办理本年度出院结算手续,2016年1月1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跨年度连续住院铁路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再办理一次入院手续,本次再入院后,参保人员需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新的医疗保险年度首次自付段。
2.各定点零售药店在年终结转期间系统关闭和重新开启的时间参照定点机构的时间执行。
二、关于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1.凡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局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已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审批手续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经过医保机构审批备案的急诊抢救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均为2015年度医疗费用审核范围。
2.各单位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经审批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需跨年度住院的,应于今年12月31日在所住医院办理年终中途结算手续,2015年12月31日前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2015年度医疗费报销范围,2016年1月1日起继续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2016年度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于2016年3月份以后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2016年1月份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医疗保险科及洛阳工作站(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办理2015年度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元月1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资料汇总齐全送交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的,以后不再补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年终结算及审核报销工作时限性很强,任务繁重,涉及到铁路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并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有关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资料的报送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协调本单位医保、信息部门提早组织,精心安排。确保2015年度铁路医疗费用结算信息按时准确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