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74号)及《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规范和完善参保单位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通知》(豫社保〔2022〕30号)要求。

对省直70岁以下(1952年6月30日后出生)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以下简称社保待遇),已申领社保卡且激活金融账户的正常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省社会保险中心自2022年8月26日起通过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无需个人申报。已申领社保卡但仍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尽快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据银行人员介绍,为保证个人账户资金安全,若社保卡金融账户半年以上未发生存取款业务,会致使账户临时冻结。需本人持身份证赴银行网点进行激活。
同时,集团公司社会保险部将积极协调社保卡合作银行,持续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