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原铁路”微信公众号

今天
《郑铁答疑》栏目组继续邀请
集团公司社会保险部的专家
围绕在职和退休职工关注的
门诊慢特病就医、
“二次报销”、供养亲属医疗补助、
男职工生育保险 等问题
为您在线解答
近两周
“中原铁路”推出了多期
《医保新政策在线解读》
介绍了铁路医保
移交河南省省直医保管理
期间的注意事项
并邀请专家
就职工朋友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答疑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1月1日铁路医保正式移交
河南省省直医保管理
2023年1月1日至7日
为数据转换过渡期
参保人员(在职和退休职工)
将暂时无法刷医保卡
2023年1月8日上午8:00
新医保系统将正式启用
届时参保人员可直接在
河南省省直定点医院、药店
刷卡就医购药
问
医保移交后,原铁路职工的医保“二次报销”还有没有了?报销比例有没有变化?手续如何办理?
答
有。职工所说的“二次报销”,实际上指的是集团公司自行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自付医疗费补助,是集团公司为提高职工就医报销水平、为职工特别是患大病职工多提供的一份医疗保障,不在医保移交范围,仍按原政策对职工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还有一大块是大额医疗费补助。
按照河南省省直医保政策,集团公司按照每人每年308元的标准,从补充医疗保险中出资,为每位铁路在职和退休职工购买大额医疗保险,职工个人不用交费,年度报销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
问
医保移交后,铁路在职和退休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有何变化?能新选择其它医疗机构吗?
答
没有变化。医保移交后,原铁路医保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省医保不再重新进行鉴定,直接入网,继续享受原待遇不变,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取药。
医保移交后,需要新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省直医保规定申报办理,门诊慢性病年审将严格执行省直医保规定。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省医保规定,因移交省直的部分铁路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个别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诊疗资格,医保移交后,部分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需要转移到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按照省医保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一年可以更换3次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可网上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手机登录“支付宝-豫事办”“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等自行办理。
问
门诊特病具体指的是什么?如何申请待遇?
答
门诊特病实际上是指门诊特定药就医,是门诊特定药品和重特大疾病用药。目前,申报使用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药品的比较多,比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伊马替尼(格列卫),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等。
门诊特定药就医实行两定管理,即定定点医院、定责任医师。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因特病用药的特殊性,目前只有经审批的个别医疗机构具备资格。病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包括本地和异地)到参保地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可电话咨询省医保中心或定点医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经责任医师审核后,确定治疗周期,1个治疗周期最长为1年。
原铁路医保一直执行河南省省直政策,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范围、医疗服务设施、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和河南省省直保持一致。医保移交后,医保报销比例仍执行河南省省直政策,与原铁路医保完全一致,没有变化。
问
有职工2022年给孩子缴纳了2023年的家属医疗,医保移交后还有效吗?就医模式是否有改变?
答
有效。供养亲属就医模式没有改变。
供养亲属医疗补助是集团公司自行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的一项补助,是集团公司出资为职工家属提供的一份医疗保障,不在医保移交范围,仍按原政策对供养亲属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问
有男职工问,他们有没有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答
男职工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男职工的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男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
(1)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2) 输精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
(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600元/例;
(2)正常分娩:省级医院11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3)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14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剖宫产:省级医院2250元/例;市级医院2150元/例;
(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25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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