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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费如何扣除?这16种个人抬头发票,务必搞清楚!

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费如何扣除?这16种个人抬头发票,务必搞清楚! 百望云 辽宁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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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个人抬头发票,9种可扣7种不可扣,赶快收藏学习吧!01 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费,如何税前扣除核酸检测由于是
关于个人抬头发票,9种可扣7种不可扣,赶快收藏学习吧!


01 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费,如何税前扣除

核酸检测由于是个人实名制检测,所以取得的发票往往是个人抬头。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费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按照福利费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为员工返岗所支出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作为费用全额扣除。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总的来说,个人抬头发票想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02 这8种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除了核酸检测费外,这8种个人抬头的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一、飞机票
实名制的票据,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以凭航空运输电子客旅行程单在税前扣除。
注意:
1、股东或员工用于个人消费的,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2、提供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发生的,需要留存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

二、火车票
可以凭报销凭证在税前扣除
注意:
1、根据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2、股东或员工用于个人消费的,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险
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
留存出差相关的资料证明(如出差人员、时间、地点等)
建议:同车票一块报销入账

四、因公出差的签证费
可以凭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职业技能报名费、继续教育费等
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医药费票据
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员工入职前体检费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的体检费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八、水电费
可以税前扣除,公司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实务中,要取得的对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收据,以及本公司付款有关证明。

03 这7种个人抬头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个人付款,实际是公司租房办公取得的租金
建议:
应把发票退回,重新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不能重新开具发票的,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非外籍员工报销的租金
建议
企业以多发工资的形式补贴,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或者直接以该公司名义租房,提供集体宿舍。

三、餐费
提示:
(1)只能开具公司抬头才可以税前扣除,注意开具时索取普通发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
(2)企业要正确区分是员工餐费(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还是招待客户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受双限制(60%、5‰))。

四、住宿费
提示:
只能开具公司抬头才可以税前扣除,注意开具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五、电话费
提示:
(1)公司可以统一办理电话卡,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公司也可以将电话费以通讯费补贴的形式并入工资计缴个税(部分省份有公务话费的免税额度,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不需要提供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六、加油票
建议
签订私车公用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加油费等由公司承担,可以税前扣除,允许扣除的前提是加油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

七、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
建议
(1)车辆保险费只能开具个人抬头,属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使合同约定可以由企业承担,也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2)车辆维修费同车辆保险费一样应由个人负担,即使合同约定且开具企业抬头发票也不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04 超实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问10答


Q1

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

Q2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Q3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Q4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Q5

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Q6

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Q7

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Q8

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Q9

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0

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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