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文明确:商务招待,无宴请清单,一律不得报销!企业餐费入账标准,即日起按这个来!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各中央金融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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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务宴请
第六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原则上安排在国有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第七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章 接待用车和住宿
第十条 接待用车是指为接待对象便利出行提供的车辆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接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十二条 商务招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意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
第四章 纪念品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因商务招待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
第十四条 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纪念品管理制度,规范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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