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其中“独子养老”的问题尤为关注。其实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一直都有补贴。近期,上海、陕西等多地都重新明确了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另外按照惯例,每年六七月各地将执行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这不,近期重庆、四川等地就率先公布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能领5000元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上海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额与申领条件有所不同。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了《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办法》自2023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明确一下文件中的重点:
1、申领条件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其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独生子女死亡;
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2、补助标准
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公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2022年11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1、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
2、补助标准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申领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

其实各地都有独生子女补贴,小编在这里简单给大家罗列一下,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一、北京
1、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补贴标准
来源:北京本地宝
3、如何申请?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二、深圳
2022年12月,深圳卫健委、深圳财政局、深圳人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有本市户籍: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因为篇幅有限,小编就不在此处一一展示了...

最长可休20天
说到独生子女,其中独生子女假期也是很多人的关注点。
2016年以来,福建、广州、重庆、四川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
具体可查看下表:

数据持续更新中,可能有滞后性(请以实际为准)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变
一、四川甘孜: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6月9日,甘孜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明确,2023年7月1日起,甘孜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啦。
1、缴费基数
根据甘孜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108.75元的依据,甘孜州2023年公积金缴费基数为:
上限: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3629.12元;
下限: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城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低于105元;其他各县(市)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99元。
2、申报时间
各缴存单位请做好2023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
二、四川乐山: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确定
6月2日,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为23367元;
下限为1970元;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
上限各为2804.04元;
下限各为98.5元。
2、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重庆:2023年1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缴费新基数
6月6日,重庆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1、缴存基数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扔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2、基数上下限
上限:27856元;
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是不是意味着到手工资更少了?
很多人觉得随着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涨,个人到手的工资就越来越低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存,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一、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如果单位缴存比例是8%,那个人缴存比例可以在8%-12%间选择。
二、缴存基数
国家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随着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将变多。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到影响,因为原则上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如果你的工资水平处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区间内,那无论怎么调整缴存基数,也对你没有影响。会受到影响的,主要有以下这两类人:
1、缴存基数不在上下限区间内的人
如果单位为你上报的缴费基数正好是下限,又或者超过了上限,
那么随着上下限标准的提高,扣除的公积金将更多,到手工资也会相应减少。
2、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相对较高,多数地方规定不能低于10%,相当于一个人得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部分。
很多人为了减少成本,都会选择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因此,当下限提高时,个人要缴纳的公积金也就更多了。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虽然个人缴纳的钱会变多,但同时公司为自己缴的钱也更多了,而且这些钱还可以通过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方式提取出来,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住房公积金上涨,工资也上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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