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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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一为2024—2026年,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一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二是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三是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
阶段二为2027—2028年,将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
阶段三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形成产业生态,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总体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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