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各部门:
按照2016年5月1日之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各部门经办人在费用(包括住宿费、加油费、保险费、广告制作费、展位费、租赁费、检测费等费用)发生时,能够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向对方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是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也要求填全,并按照费用发生所在子公司的开票资料正确开具,不能书写个人名称或者公司简称,并在收票时认真核对开票信息是否正确,谢谢支持工作!(各公司开票资料详见管易达)
会计部
2017-5-27
附件: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