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无情人有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国水电四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2月1日,人力资源部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待遇及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各项权益。
一、你的劳动关系权益有保障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你的薪资报酬权益有保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要求,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新冠病毒防控期间的薪酬待遇,按情形分类如下: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经单位审批同意加班的职工或因疫情未返乡加班的职工,各单位(部门)应按国家相关待遇执行。其中: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6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2月2日为休息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各地发布的延期复工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职工提供劳动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以适当方式给与关怀和鼓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停工停产期间:所在单位(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以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期为起始,职工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最长30日)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支付给职工基本工资。
(四)受交通管制无法按时复工期间: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等,期间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期间的工资报酬。
(六)疫情较重的地区返岗工作的: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返岗工作的(以各单位掌握的实际情况或职工往返车票为依据),需居家自我隔离14天方可返岗。居家隔离期间实行远程办公的,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居家隔离期间无工作任务的,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核算发放。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痊愈需居家隔离或病休的: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及公司医疗期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三、你的这些人事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减少病毒感染,最大限度做到疫情防控,危险未解除前,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和“面对面”办公,倡导推行人事相关业务“不见面”经办。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工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征询职工本人续签意愿,并将续签的劳动合同书邮寄(顺丰、EMS)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入职管理:新冠病毒防控期间,公司暂缓办理员工入职手续,入职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配管理:为避免人员流动,新冠病毒防控期间,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暂缓办理员工调配手续,调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离职管理:职工提出离职申请的,线上流程仍按原要求办理,线下流程暂缓办理。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办理离职手续人员的登记工作,离职现场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五)退休手续办理:
1.退休所需要的巡签单,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代为巡签,如遇情况需要补缴费用的,尽量以网络转账的形式转账缴纳;
2.由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办理退休所需要提供的基础信息及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附件2)、电子版小二寸彩色照片,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六)培训管理:新冠病毒防控期间,公司各单位(部门)原则上暂缓
组织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暂缓涉及与技能鉴定有关的现场集中活动,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员工本人应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加强学习,同时鼓励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有效作为。
(七)借证管理:证书借用按照借用流程进行线上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借用单位以邮寄(顺丰、EMS)的方式办理。
(八)校园招聘:
2020年春季校园招聘,待疫情结束后视情况延后开展。
当前,通过前程无忧、智联招聘、高校招生就业网、公司招聘邮箱等进行招聘信息发布、简历收集。
符合条件的,按区域通知招聘组成员进行网络面试,面试符合的签订三方,三方通过邮寄(顺丰、EMS)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各类报表: 各类报表均通过电建通等线上方式报送,需要提交纸质版的通过快递邮寄(顺丰、EMS)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开具各类证明:需开具工资、工作关系等各类证明的,由职工提出申请并将电子版发至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核实后开具相关证明并注明职工的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将电子版发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后将开具的证明原件邮寄至职工。

新冠疫情特殊时期
务请谨遵相关规定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截至2月1日17时
中国水电四局无疑似或确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
信息来源:中国水电四局人力资源部
本期编审:郭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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