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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方管理到合同执行的全链条揭开招投标舞弊的种种套路

从供方管理到合同执行的全链条揭开招投标舞弊的种种套路 国际项目创新平台-石化建设分会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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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招投标本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而设立的重要机制,然而,一些投机或不法分子却通过种种隐蔽手段操纵招投标

招投标本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而设立的重要机制,然而,一些投机或不法分子却通过种种隐蔽手段操纵招投标流程,损害集体利益。下面,便给大家剖析招投标全流程中的种种舞弊手法。

一、供方合格花名册管理

供方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源头,其资质审查本应是严控的第一道 “防火墙”,但舞弊往往从这里就已开始。

《合格供方名册》管理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供方选择没有统一评价标准,全凭个人主观意念判断;或出现 “双重标准”,对关系方的门槛降低或设定专属条款,对其他供方则提高入围门槛。

2.将关系方强行塞进合格供应商名册,甚至协助其用假材料蒙混过关。甚至有些直接授意或假借客户名义,强行将某些特定供应商列入名册。

3.合格供方名册更新不及时,选择性淘汰不被其所用的合格供应商,却专门“发展”关系方,让其形成利益输送的链条。

4.在对供方考核及评级中,缺乏评审标准,任由人为操控等级评定,根据关系方的实际情况 “量身” 调整考核标准,让其能轻松进入“战略级”“优质级” 供方名单,为其后续中标铺路。

二、通过招标计划埋下 “舞弊伏笔”

招标计划是整个招标环节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的招标计划一旦被篡改,后续各招标环节便可能步步错。常见手法主要有:

1.通过肢解项目来避监管:将大额项目拆分成多个标段变成小额交易,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招标权限。

2.人为压缩招标时间被动定标:人为缩短招标活动的前置工作时间,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满足项目的需要时间,被迫采用直接议标或竞争性谈判,为内定关系方创造中标条件。

3.暗示中标意向单位:在制定计划时假借 “业主授意”“政府要求” 等名义,隐晦透露中标候选单位,引导招标结果向关系方倾斜。

4.隐瞒项目关键信息改变招标方式:故意隐瞒项目核心信息或决定性的要求,为本次 “招标失败” 留下铺垫,以便后续绕过正规流程直接指定供应商。

三、通过供方资格审核,把竞争对手挡在库外

资格审核本应是筛选合格供方的关键环节,但却常被某些人用来排除异己、保护关系方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资格审查标准不公开、不统一,甚至搞 “阴阳标准”—— 对外公布一套审核标准,实际执行是另一套标准。

2.为关系方 “量身定制” 各种资格条件:比如对方缺资质就降低资质门槛,竞争对手太强就抬高入围门槛。

3.审核人员与关系方相互勾结,让其挂靠名册内的其他合格供方 “蒙混入场”,或直接跳过评审环节,将本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关系方纳入投标人范围。

4.在发标时 “选择性发招标文件”,只通知关系方,对有竞争力较强的潜在投标人则故意隐瞒不发招标文件或迟发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暗藏不公平条款

1.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的 “游戏规则”,但这些规则总被舞弊者从中找到可乘之机,

2.文件内容残缺不全:缺少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报价要求、技术标准或评标标准,给后续各种操作留下“后门”。

3.招标文件中暗藏倾向性条款及要求:写明某类产品的特定特征、某地区的经营范围、某种技术标准等,实则为关系方 “精准画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4.发布文件信息不对称:不同时间分别向不同投标人发放文件,或私下向关系方透露竞争对手信息、标底价格,让关系方“知己知彼”,精准报价。

5.对于答疑、澄清 “分批次”分布:有倾向的对关系方单独答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则拖延或隐瞒,人为制造出信息差。

五、评标过程把 “打分” 变成 “打关系”

评标是招标活动的最后一步,也是决定中标结果的最核心环节,但舞弊者的手法更具隐蔽性:

1.评分标准为关系方 “量身定制”:比如为关系方的特定资质(如某类认证、某项业绩)设置超高分值,让其轻松得到高分。

2.采用模糊标准:比如采用 “优秀、良好、一般” 等定性描述,而非量化指标,方便评委们 “自由裁量”,为关系方打高分。

3.标底缺失或者泄露:本应设标底、拦标价的项目却故意不设,或提前私下向关系方透露标底,让关系方精准报价。

4.评委内外勾结让评标沦为走过场:开标前泄露该项目评委名单,让关系方提前做好 “公关”;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委不回避,直接参与打分;甚至还出现 “人情标”,让评标沦为走过场。

六、开标时暗箱操作

即便到了公开唱标、评标的阶段,仍可能发生舞弊的现象:

1.开标时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不现场宣读开标的关键信息,甚至不记录开标过程信息,为后续篡改结果留下空间。

2.评标现场不封闭、评标信息不保密,评委与投标人私下接触;甚至帮关系方完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漏洞。

3.故意制造出本次 “流标”,再以 “紧急采购” 为由直接将本项目指定给关系方;更有甚者,在内定中标人后,再伪造出整个招标流程记录资料,伪装成 “合规操作”,试图蒙混过关。

七、中标后的利益再分配

即便中标环节已完成,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阶段仍可能存在舞弊行为:

1.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按中标内容签订合同,实则私下另外签协议改变原合同价格、范围等核心条款,最终实现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2.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提高合同金额: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变更原合同内容、条件,将原来的低价中标转为最终的高价结算。

3.合同执行不到位让劣质品蒙混过关:验收时不按要求进行,对以次充好的产品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供方相互勾结虚报数量、降低产品质量标准,让劣质品蒙混过关。

八、设立招投标舞弊防火墙

招投标舞弊手法虽多,但并非无懈可击。防范需从制度、技术、监督三管齐下:

1.保证招标公开、公平:招标活动中制定明确、可量化的供方资格审查、考察评价、评标等标准,招投标全程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双重标准”。

2.加强招标流程管控:分解招标活动各环节权责,实现 “采管分离”;并利用信息化系统记录开标全流程信息,确保招标记录可追溯。

3.加强监督与问责: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招标存在异常操作实时预警;对舞弊行为实行 “零容忍”,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关乎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看清这些舞弊手法,既是为了揭露黑幕,更是为了推动建立更规范、更透明的机制。让每一次招标都经得起检验,才能真正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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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项目创新平台-石化建设分会
中国国际项目管理协同创新平台发起单位由重点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金融单位等组成,帮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业、基础设施等建设。石化建设分会,是2007年在民政部注册的非盈利社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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