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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哪些变更应调整合同价款?

EPC工程总承包,哪些变更应调整合同价款? 国际项目创新平台-石化建设分会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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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总承包,哪些工程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设工程领域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但是,项目实施过程及竣工结算时,围绕工程变更是否应该调整合同价款总是争议不断。有人认为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均由总承包人负责,过程中就不应该产生变更。这都是对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管理缺乏正确理解造成的。当然,也有部分争议是大家对相关的规范理解偏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造成的。下面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个人对工程总承包的一些认知、理解,并依此分析、探讨工程总承包的变更是否应调整合同价款。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定义如下: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由以上定义可知,工程总承包有三种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前二者应用更为广泛。
另外,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之所以会产生争议,不排除有些项目滥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造成的。
2020年3月1日前,很多项目在可研批复后就立即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这时,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具体、项目投资估算精度低,导致很多项目施工边设计,设计跟着施工走,项目完工了,施工图设计还没出来的乱象。从而导致项目造价管理严重失控,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的情况,过程中设计调整反复、价款争议不断。
2020年3月1日后,《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后,项目建设内容基本清晰,项目造价控制也有了依据。总承包人在较短时间内便可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报审等工作,从而避免了边施工边设计的违规操作,也减少了争议。
可知,总承包人是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应超出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范围。依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然后报发包人审批,按照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调整经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结算时不再做调整(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
下面就结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及个人的一些工作经验探讨一下,工程总承包哪些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哪些不能,哪些存在争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做的改变;以及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方案设计所做的改变;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所做的改变。”
第6.3节明确,以下四种工程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原文不再累述,大家自行查阅)。一、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修改而造成价款增加的;二、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改变,导致措施项目变化的;三、承包人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优化的,如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形成的利益由承包人享有;四、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工作内容或工程的,承包人可以主张补偿。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有提到,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的困难引起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应该调整合同价款。
综上所述,总结如下:
一、明确可以调整的情形
1、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对发包人的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做出改变的;
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发包人认可并批准的;
3、不可预见困难引起的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审批的。
4、地质勘察不在总承包合同内,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二、我认为有争议的情形
1、发包人对已审批过的施工图设计提出变更指令,未改变初步设计及方案设计的;
2、地质勘察属于总承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学习、探讨,共同提高!同时也为大家准备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电子版,可以私信或评论区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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