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啦
!
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调整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部分)为15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1010元/人/年。

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调整
(一)整合参保类型。2019年度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两种类型,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一缴费标准。2019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统一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职工个人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职工不再缴费。
统一缴费标准后,相比2018年总体统账一适当提升,而统账二有所下调。具体如下:统账一单位现缴5%,增加1%;个人现缴1.5%,增加0.5%;退休不缴费,不变。统账二单位现缴7%,减1%;个人现缴2%,不变;退休现缴1%,减至不缴费。
(三)统一待遇标准。2019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门(急)诊(购药)、住院等医保待遇统一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标准执行。
因统账一缴费提高,统一待遇标准后,统账一的待遇标准也同步提高,与统账二走平。具体如下:统账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每人增加25-45元/月;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
(四)取消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统账一和统账二并轨后,实现退休不缴费,自然也不存在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问题。因此2019年度取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
(来源:嘉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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