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推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了相关的衔接事项。改革措施落地后,企业只有一个主体识别号码,对于鼓励大众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呢?

一、税总函〔2015〕482号要点归纳
1、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1)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2)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从税收监管层面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由此可知,虽然企业设立时无需进行税务登记,但企业申请注销前,须先就税务事项进行清理,持有《清税证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根据税总函〔2015〕482号和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和企业登记机关均按照原规定办理。
二、取消税务登记给企业带来的三大影响
1、新设企业无需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改革简化了企业设立的行政程序,有助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但同时也应看到,登记程序的简化并没有减轻税务机关的监管,相反的,部门间登记信息互换共享、涉税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清税申报前置规定等都体现了税务监管的加强。因此对于纳税人而言,应较“三证合一”之前更为重视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注重合法合规性,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协助。
2、针对纳税人的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由此,企业在经营中的不规范的节税方法将不能继续使用,企业应谋求通过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3、对于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注销登记、注册地变更的企业而言,登记制度改革确实带来了程序上的便利,以往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注销手续,如今在登记机关“一个窗口”即可完成,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成本和时间。因而对于已设立的企业来说,可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再申请注销登记。
总结:重视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简化税务程序的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充分运用该制度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简便操作。同时,在包括登记制度改革在内的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重视自身的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合法合理节税,避免传统的不规范的财务、税务操作带来的税法风险。
(来源:中国律师网,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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