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昨日(29日)公布,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的重点工作15项,其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的的重点工作2项,涉及全面实施营改增、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

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
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
活跃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
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

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
着力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有删节,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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