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6〕7 号和台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破解辖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安全监管难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椒江区政府就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并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全区培育安全服务中介机构 3-6家,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到2016年底,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委托率要达到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

椒江区鼓励创办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有关投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释放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依托自身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或者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鼓励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小微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变。

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探索建立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小微企业通过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企业自主出资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