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进行的又一次较大的制度完善与补充。业内专家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既给金融业带来重大利好,也给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此次将小额贷款从10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贷款金额扩大,企业受惠范围也在扩大,进一步彰显了政府意欲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是对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具体要求的落实。

8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适当提高贷存比指标容忍度,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务院就部署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已连续召开近10次相关会议。政策的发力正促进银行业加大小微金融投入。国家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1%。
“小微企业是撬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一极,也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大力服务的群体。应不断深化小微金融服务,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中国财政科学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绘表示,在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时,应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包括重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深化税银合作项目,综合运用再贷款、金融债等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闯关探路。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深化小微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有关各方协同努力,综合施策,既要针对现状解决问题,更要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央行和全国工商联9月4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央行行长易纲强调,金融部门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政策、发债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等“几家抬”的办法,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要准确把握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首次贷款难、风险溢价高的客观规律,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加强风险防控。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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