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及储备企业资金需求。辖内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相关城商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贷款发放时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设定贷款利率上限,并鼓励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鼓励其他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予以支持。
(五)保障开复工企业资金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融资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规模,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去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500亿元以上,新增首贷户5000户以上,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000亿元以上,制造业贷款余额2500亿元以上,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00亿元以上,政策性转贷款授信350亿元以上。
(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创新方式,确保应续尽续,还款方式创新贷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其中无还本续贷余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贷款的企业,合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企业还款压力。
(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金融“三服务”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服务方式,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掌上办贷”平台等,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
(八)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运作台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实行“防疫保”阶段性专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审批,免收当期担保费,并加大对新增首贷户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