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十三五”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范围且有劳动能力、增收项目、贷款意愿和一定还贷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的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十三五”时期原建档立卡户,“十四五”时期确定的农村低收入户,边缘易致贫户参照执行。

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按期归还贷款的享受全额贴息,只还本金,利息由放款金融机构先挂账垫付,定期与财政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准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十三五期间,我县累计为27511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84376.3万元,帮助他们发展风险小、见效快的中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实现增收脱贫。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提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户、边缘易致贫户自我发展能力,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为下一步政策制定积累资料。
审核: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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