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睢宁县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后,即可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
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
继续教育内容
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四
继续教育方式
学员直接登录徐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z.gov.cn“会计服务——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栏目,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其中一家机构,按照操作要求核对修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等级,开通课程网上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咨询电话:88307885。
审核: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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