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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政策解读

“三公经费”管理政策解读 睢宁县兴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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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干事的思想,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主要内容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除通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列支外,财政拨款等收入也安排一部分。


具体措施

强化预算管理。在部门预算安排上,明确开支标准,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审核。部门和单位要据实填列部门和人员信息,并按照类档标准科学合理测算其“三公”经费支出,除特定增支项目外,原则上一律不得追加支出预算,从源头上切实控制其支出规模。在部门预算执行中,严格要求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切实维护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肃性。

完善厉行节约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不断完善有关“三公”经费方面的规章制度,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对“三公”经费等热点内容、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通知》、《睢宁县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睢宁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睢宁县县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睢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逐步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按照“增收压支、能压则压”的原则,持续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切实把压缩行政成本开支、压缩“三公”经费费用工作,明确落实到各个工作细节,确保厉行节约工作取得实效。


目标任务

通过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农、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投入。积极完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只减不增,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供稿:行政政法科

审核:刘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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