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职工家庭下班时间与小学生放学时间冲突,而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同时也为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看,送到校外托管机构费用高昂、人身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以及部分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没有能力督导孩子家庭作业的问题。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我县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睢宁县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就家长切实关注的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财政局教科文科整理了几点:
一
什么是课后延时服务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中小学校(小学、初中)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对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为其提供的具有公益性、非普惠性的服务活动。
二
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
为小学、初中本校在读的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指导帮助,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四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来源
服务费由财政补贴、社会捐赠和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费用等组成,其中财政补助经费按照省有关文件政策核定;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期200元,并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五
缴费周期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六
退费规定
退费以每月50元标准计算,当月参加课后服务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的,退还一半费用;当月等于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予退还费用。
七
服务费使用范围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等与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经费支出。严禁用于教师奖励、加班补助等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八
结算手续
学期结束对服务费强制结算,如有结余要全额退还学生,透支则不得向学生收取。
九
监督与管理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及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审核:蒋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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