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引导与激励,赋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新动能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对处于培育和建设期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给予包括金融、土地、财政、信用等在内的一系列组合式激励,并推动企业与职业学院之间建立命运共同体。落实好方案中的优惠政策,需要设计具体而有效的方式来保障方案的落地和实施。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个省份发布了有具体实施细则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还有部分省份以发放征集通知的形式,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培育;只有为数不多的省份制订了内容较为具体的政策清单,对于国家层面制定的激励政策也相应地做了补充说明。但总体来看,由于现阶段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还处在探索阶段,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参考标准还有所欠缺,因此需要鼓励各地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组合激励、优惠和扶持体系,可尝试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1.细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激励扶持机制
第一,设立专项经费。对于那些在校企合作中具有较好合作经历与实践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除了享有政策规定的优惠福利外,还可以享受专项经费的支持。例如,设立接受学生实习实训专项补贴资金、校企创新技术技能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等,还可尝试社会化引资,为规范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企业提供多元化支持。
第二,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减免。税务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制定相对应的税收减免、税收抵扣政策,要妥善考虑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各项负担。例如,可参照科技部门发放“科技创新券”的做法,制定具体的抵扣政策或规定,针对融合效果较好,做出成果业绩的企业发放“产教融合券”,按规定相应抵扣税收。
2.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价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由国家政府部门主导,试点开发“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征信信息公开系统”,可通过此系统动态收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征信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及时纠正企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第二,制定多元监督体系。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监督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可包括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员工、职业院校师生等在内。建议各地方政府可尝试开发区域性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监督网络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监督结果报告。
第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第三方评价”,各地区可探索建立集政府评价、企业自评和第三方评价于一体的评价机制。建议具体实施时,由地方政府负责评价指标等总体规划设计工作,在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再分别由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生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
3.树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先进典型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扶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各类具有影响力的官方媒体,适度引导社会媒体和网络媒体,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投身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成立产教融合联盟,协同构建“四链融合”职教命运共同体
在以“校企协同,合作育人”为理念引领的职业教育内涵建设进程中,可遵循“共同体意识—价值认同—合作秩序”的逻辑道路,探索成立由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行业内相关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联盟,多方协同建构“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四链”融合的职教命运共同体。通过产教融合联盟,联盟内企业能实现充分的产、教、研、用等的协同,使企业生产经营、学校教学、技术创新、人才需求实现全过程的融合对接。可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制定契约,共同遵守合作秩序。为保证参与职业教育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产教融合联盟的参与各方均应遵守合作秩序。具体来说,即在充分了解权利义务、利益诉求、资源配置等内容的前提下,在国家既定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约定共同遵守的合作秩序来实现主体之间的互动。以江苏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江苏苏州盛虹集团为例,该企业牵头举办苏州市高端纺织产教融合联合体,包括相关纺织类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有12家单位参与,并签订《苏州高端纺织产教融合联合体声明》,用制度化的方式强化成员间的沟通协商机制,践行以“平等、自由、互利”为内核的契约精神。该联盟自成立以来持续完善联合体服务体系,引领各成员实施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围绕科技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育、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在共建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指导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实训、鼓励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搭建平台,促进人才供需平衡。首先,发挥产教融合联盟内企业、行业协会等对产业新趋势、行业新动态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在专业设置上提高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需求的耦合度,解决企业“有效人才需求”和高校“无效人才供给”过剩的矛盾,从而培养合作企业急需的人才。其次,借助产教融合联盟的集体合力,搭建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的供需平台,鼓励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人才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最后,产教融合联盟可充分发挥自身吸纳人才的优势,通过主动提供顶岗实训、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教学便利来增强学生的就业意愿,解决企业“技工荒”和学生“就业难”的矛盾。
三、多角度共育共享,精准培养产业转型所需复合型技术人才
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应探索引入“精准培育”理念,精准培养产业转型所需的高技能复合型技术人才。只有明确为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是双方的共同愿景,才能在实现共同愿景的过程中进一步增进对校企协同育人、吸引社会力量办学、多元办学体制改革等职业教育改革举措的价值认同感。
产教融合型企业协同职业院校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可探索从改革招生方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行“三教”改革等多角度共育共享。职业院校也应立足“校企命运共同体”,找准双方利益共赢点,合作双方关键发力点,实现校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主体优势。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1.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丰富协同育人内容
产教融合型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同合作对教学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建设过程中要将企业的要求和标准融入课程系统中,打造适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课程体系,确保校企协同育人的效果。江苏苏州盛虹集团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同育人的实践探索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内涵建设的需求,也为企业打造了量身定制的急需人才,实现了校企融合互助互惠。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点。
(1)聚焦企业典型产品,开发一套企业行业特色课程。盛虹集团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将纺织专业群的各专业设置与高端纺织行业需求相匹配、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与企业生产项目相对接,校企双方教学任务和生产运营任务的有机对接,各自发挥主体优势将企业元素、职业元素转化成为教育元素,将校企合作元素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
(2)针对企业典型工作岗位,建立一套企业技能认证体系。盛虹集团将企业技能转化为行业认证,开展纺织品检测、印染等多工种职业技能认证。通过职业技能证书的培训与认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互联网+职业教育”智慧学习平台,通过线上平台实现网络远程教学,促进了跨区域教育培训资源的共建共享。
(3)发挥企业人才技能优势,组建一支产业导师队伍。盛虹集团总工程师为江苏省首批产业教授,企业在苏州经贸职业学院内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产业技术实验室,带动企业技术能手提升教学能力,进行教学型和研究型转化,组建了一支产业导师教师队伍。
2.传承培育工匠精神,促进文化协同育人
将企业的先进技术技能、管理方法引入职业院校课堂教学是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主要内容,但是在育人过程中,仅有技术技能的教学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肯定不够全面,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时期,将企业的优秀文化、中华民族的传统工匠精神与职业院校的育人规律相结合,在传授技术技能知识的过程中融入工匠精神、文化自信,通过传统美德的塑造引导学生提高职业认同感,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尤其重要。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核心理念,充分挖掘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育人共性,实现校企文化深度融合。具体做法可以有:组织企业专家定期进课堂对学生进行授课,定期组织学生赴企业进行实践培训,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接受企业培养的熏陶。另外,还应当加强文化育人的力度,把企业文化、工匠精神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吻合,落实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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