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其中,针对“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修正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如将第(二)项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将第(五)项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将第(六)项修改为“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同时,第十四条新增了“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内容,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修正草案完善了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如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实施消费惠民让利行动。
根据居民消费习惯,适时发放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券,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
积极承办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主场活动,参加全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支持银联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推出文旅消费支付立减、赠券“大礼包”措施,在油气氢电服务消费场景持续推出“车友会”“自驾无忧”等促销活动,开发“全省一码通”年票产品等。
推动用人单位合理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鼓励将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
鼓励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为会员购买我省旅游景区年票。
加快培育一批规模超过500亿元的产业链群,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文旅企业,推出一批适销对路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品牌。
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创新演出场景和形式;鼓励酒店、民宿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
“万名大学生助企服务”专项计划。
7月23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招用公告,公布“万名大学生助企服务”专项计划。
公告显示,2025年,河南省计划组织企业面向社会招用1万名左右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适度承担政策宣传、政企联络、营商环境观察等工作。
招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毕业生及2023届、2024届未稳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企业提供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坚持自愿报名原则。
本次招用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招满即止。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附件,全面了解岗位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条件,避免错报。
需注意的是,本次招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由招用企业与报名人员双向自主选择、直接对接。
在待遇保障方面,招用人员由企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工资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招用企业同类岗位员工相应待遇,服务时间计算为工龄,同时视为基层服务年限,期间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按所在企业相关规定执行。由招用企业按示范性劳动合同文本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专项计划结束后,鼓励招用企业与招用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实现长期就业。
此外,该专项计划实施期限1年,由省财政对招用企业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进行补贴,以招用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方式为后补贴,专项计划实施期满后,由省财政按资金直达企业的要求,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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