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观政策: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要点如下:
(一)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二)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三)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四)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五)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六)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