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成都市土拍市场共拍卖出让四宗土地,成交四宗土地:
一号宗地: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村四、五组,成交楼面地价9902.37元/㎡,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溢价率23.75%。
二号宗地: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二、四组,成交楼面地价9414.73元/㎡,由成都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加坡吉宝)竞得,溢价率14.09%。
三号宗地: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二组,成交楼面地价11326.12元/㎡,由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溢价率37.23%
四号宗地:郫都区郫筒镇晨光村二社、三社、双喜村一社,成交楼面地价5600元/㎡,由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溢价率12%。
天府新区成交宗地位置图
一号宗地
宗地位置 |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村四、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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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住宅兼容商业 |
计算容积率 |
2.9993 |
净用地面积 |
145.23亩 |
计容建筑面积 |
29.04万㎡ |
起拍亩单价 |
1600万元/亩 |
成交亩单价 |
1980万元/亩 |
起拍楼面价 |
8002元/㎡ |
成交楼面价 |
9902元/㎡ |
成交总价 |
287555.4万元 |
溢价率 |
23.75% |
竞得者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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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条件 |
1、建筑密度不大于30%,其中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2、应在地块临规划道路设置两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30平方米的市政设施用房; 3、规划绿地和规划河道由竞得方负责设计和建设; 4、建筑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24米,应在地块西南侧设置一栋高度不小于140米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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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占比上限: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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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宗地所在位置
二号宗地
宗地位置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二、四组 (天府中心天府大道以东范围内,梓州大道西侧,武汉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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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住宅兼容商业 |
计算容积率 |
1.9995 |
净用地面积 |
70.89亩 |
计容建筑面积 |
9.45万㎡ |
起拍亩单价 |
1100万元/亩 |
成交亩单价 |
1255万元/亩 |
起拍楼面价 |
8252元/㎡ |
成交楼面价 |
9415元/㎡ |
成交总价 |
88966.2411万元 |
溢价率 |
14.09% |
竞得者 |
成都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加坡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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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条件 |
1、宗地由三个小地块组成,其中地块②③为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密度不大于35%),地块①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建设密度不大于35%); 2、地块②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18米;地块③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临南侧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18米; 3、幼儿园规划班额12个,学位360个,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600平方米; 4、须在地块②③建筑底层或负一层各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市政设施用房; 5、规划绿地、代建道路由竞得方负责设计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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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占比上限: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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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宗地所在位置
宗地位置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二组 (天府中心天府大道以东范围内,梓州大道西侧,武汉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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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住宅兼容商业 |
计算容积率 |
1.9998 |
净用地面积 |
96.31亩 |
计容建筑面积 |
12.84万㎡ |
起拍亩单价 |
1100万元/亩 |
成交亩单价 |
1509.5万元/亩 |
起拍楼面价 |
8252元/㎡ |
成交楼面价 |
11326元/㎡ |
成交总价 |
145382.83万元 |
溢价率 |
37.23% |
竞得者 |
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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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条件 |
1、建筑密度不大于35%; 2、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临南侧规划绿地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18米,且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 3、须在临规划道路建筑底层或负一层设置两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市政设施用房,其中一处市政设施用房应临东侧规划道路设置于建筑底层; 4、规划绿地由竞得方负责设计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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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占比上限: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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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宗地所在位置
四号宗地
宗地位置 |
郫都区郫筒镇晨光村二社、三社、双喜村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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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住宅兼容商业 |
计算容积率 |
2.0 |
净用地面积 |
57.94亩 |
计容建筑面积 |
7.73万㎡ |
起拍亩单价 |
666.7万元/亩 |
成交亩单价 |
746.7万元/亩 |
起拍楼面价 |
5000元/㎡ |
成交楼面价 |
5600元/㎡ |
成交总价 |
43261.87万元 |
溢价率 |
12% |
竞得者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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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条件 |
1、成品住宅建设比例: 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应达到60%; 2、建筑密度:①号地块不大于25%;②号地块不大于35%; 3、①号地块不大于100米,临摸底河一侧用地红线5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②号地块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 4、②号地块内配建不少于14个班级的幼儿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880平方米; 5、③号地块为道路、管线及附属设施; 6、宗地内部由竞得人自行场平并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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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占比上限: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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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宗地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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