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3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全面做好能源电力保供,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有以下几点:
01
优化峰平谷时段划分
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时长调整为各8个小时,时段划分调整为:
峰时段:
11:00—13:00、 17:00—23:00
平时段:
7:00—11:00、13:00—17:00
谷时段:
23:00—24:00、00:00—7:00
35千伏及以上用户(不含短流程炼钢企业)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时段,1-10千伏用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时段。
02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机制
自2023年8月起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再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完善。
03
完善峰谷电价结算方式
峰谷比价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峰、平、谷各段电价,按我区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
原文网址:http://fgw.gxzf.gov.cn/zfxxgkzl/wjzx/tzgg/t1686091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