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检索概述
(一)检索目的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AI提示词作为人机交互的核心媒介,其著作权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前沿争议。本报告梳理2023-2026年中国法院典型裁判规则,聚焦提示词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检索范围
地域范围:中国大陆;时间范围:2023年1月—2026年4月;案件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核心争议:AI提示词的可版权性。
(三)检索数据库
采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及各地法院官网司法数据库。
二、案件概览
(一)类案速览
司法实践直接以"AI提示词是否构成作品"为核心争议的公开案件仅1件(全国首例),但大量关联案件涉及提示词智力投入程度的评价。关键特征如下:
(二)当事人特征
原告:多为AI创意产业的深度使用者,包括小型创意企业(如全国首例中结构化提示词生成AI画作的文化公司)及个体创作者(如拥有数万粉丝的设计者)。核心共性:将提示词设计作为核心创作环节,诉讼旨在确认排他性权利。
被告:涵盖商业竞争者、活动主办方及自媒体运营者。
(三)案件地域分布
上海黄浦案作为全国首例明确持否定立场,具示范效应;江苏法院系统案件数量居首,对提示词认定呈现"简单否定、复杂保留"的精细化趋势。
三、案件特征提炼
(一)共性特征
1. 争议高度聚焦:核心集中于提示词是否满足作品独创性要件,具体表现为:用户输入提示词→他人生成相似内容→主张权利受侵害→被告以"缺乏独创性"抗辩。
2. 举证困境突出:多起案件(如"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显示,原告常因缺乏提示词设计迭代的原始记录(仅事后模拟),无法有效证明智力投入程度。
(二)差异化特征
四、焦点问题提炼
(一)焦点一:提示词属于"思想"还是"表达"?
核心争议:提示词是著作权保护的"表达"还是应归入"思想"?上海案认定提示词属指令性描述(思想),但学界质疑具体化程度高的叙事型提示词可能跨越至表达范畴。
(二)焦点二:提示词智力投入程度标准
关键判断:需投入何种程度智力方满足独创性?简单提示词不予保护,但经多次迭代、手工矫正且体现独特安排的复杂提示词,司法实践保留认定空间。
(三)焦点三:提示词独创性的证明标准
证据要求:法院普遍要求提供设计原始记录(迭代过程、调整依据等),仅凭最终生成内容或事后模拟难以成立。
五、成因分析
(一)举证规则不明确
传统著作权纠纷中权利人可借底稿等证据推定创作事实,但AIGC场景下仅凭最终内容无法倒推创作过程,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如系统日志、屏幕录制),导致证明标准提高。
(二)算法黑箱导致事实认定困难
同一提示词在不同模型或参数下可能生成差异显著内容,算法内在随机性使"人类智力投入程度"这一核心事实难以查证。
(三)"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适用困境
将提示词定性为"思想"面临两难:若视为思想则AIGC保护将异化为机器表达保护;若视为表达则易导致保护范围不当扩张。争议焦点集中于复杂提示词是否跨越表达边界。
六、学界观点梳理(聚焦提示词)
(一)提示词可构成作品(肯定论)
核心依据:
1. 思想-表达动态边界:充分具体化、具叙事结构的复杂提示词可跨越至表达范畴,否定论将提示词一概归入思想过于机械。
2. 计算机软件类比:著作权法早已保护技术性操作方法(如软件代码),提示词作为新型创作载体应获同等保护。
3. 激励必要性:专业提示词工程需大量智力投入,保护制度可促进AI创意产业发展。
(二)提示词不构成作品(否定论)
核心依据:
1. 思想-表达二分法本质:提示词属于"创作构思"而非"具体表达",复杂性不改变其思想属性,且著作权保护劳动过程而非成果。
2. 功能性主导:提示词本质是功能性指令(指导AI输出),缺乏独立文学欣赏价值。
3. 公共利益制约:过度保护将导致语言资源私有化,阻碍AI生态创新。
司法实践整体持审慎否定态度,但对多次迭代的复杂提示词,倾向于认定其生成内容构成作品。
作者:李士林 雷林清 刘佳钰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