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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经纪人”七宗罪之一:让市场陷入混乱疯狂

“全民经纪人”七宗罪之一:让市场陷入混乱疯狂 我爱我家杭州公司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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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不认为她是受害人,她是‘邪灵’。我是神自己。我能区分‘恶灵’和人类的灵魂。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

“我不认为她是受害人,她是‘邪灵’。我是神自己。我能区分‘恶灵’和人类的灵魂。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招远血案被告人张某。

作为社会中的个体,人们可能不具备司法判决的权威,但是却享有自由判断的权利。当招远血案的被告者在庭审中发出这样的言论,对于这个社会的普通人来说,或许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疯狂。

疯狂是罪恶的元凶之一。不过,这不是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话题,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一种“疯狂”——“全民经纪人”。

没有秩序的市场是疯狂的市场

“良好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实行自由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与法制的社会。”上世纪的经济学巨擘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这则名言强调着市场与制度的并存关系。

如果失去了理性和秩序,任何一个市场都可能沦为少数投机取巧者实现其贪婪目的的温床。对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和探索中,以建立市场秩序为核心的立法、行业讨论层出不穷,正是在这些来自政府、企业、从业者、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努力推动之下,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才能相对有序地取得快速的发展,取得今天的成果。

作为房地产行业下游的房产交易环节,开发商、经纪行业、业主、买房人等方面的市场角色定位也已经在长期的市场实践中得以明确,确保着整个行业和市场的良性运转。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

然而,如果在一夜之间既定的市场秩序被破坏,市场会怎样?会形成新的法律、监管漏洞,会让市场规范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会给消费者带来大量交易风险和可能的损失,会令市场交易陷入混乱和疯狂……

“全民经纪人”从模式到实质均在扰乱市场秩序

被一些网络平台所推动的所谓“全民经纪人”模式,正在做着许多让市场疯狂的事情。

“全民经纪人”的模式本身就是一种“疯狂”的模式。比如,“全民经纪人”的所谓创建者,苏州某网站的创始人认为“房子可以像安利一样卖,任何人都可以是地产经纪人。”

让任何人都成为房地产经纪人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突破了房地产销售行业最起码的人员准入底线,不论张三李四,无论学历也好资历也罢,无论了解不了解房地产买卖所涉及的诸多专业知识和环节,甚至无论他了不了解他所卖的房子……只要他认识人,他就可以像传销一样把房子卖给他所认识的人,甚至进一步发展出“下线”……循环往复,让整个房地产市场掀起“全民买房、全民卖房”的疯狂。

如果说,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房价的疯狂上涨是因为我国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促使房地产市场形成供需的尖锐矛盾所导致;那么,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相对理性期的现阶段,“全民经纪人”的出现,如果任其发展,无疑将让已经在逐步调整的市场再度掀起又一次“疯狂”。只不过,这样的“疯狂”类似于本篇开头中招远血案被告人那样的“被洗脑”,不仅让市场参与的各方受损,也让参与“全民经纪人”的个人成为一种悲剧的受害者。

“全民经纪人”扰乱市场秩序不仅体现在其本身模式的缺陷上,还体现在对于监管、行业、购房人的负面影响上。它由互联网房地产电商平台发起,跨越了房地产领域和互联网信息领域。钻了市场监管的空子,形成新的监管真空。尽管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经纪企业在用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管理办法进行自律,但如果缺乏政府行政管理的支持,其发展仍将难以控制,影响市场秩序。

它违背了房地产销售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大趋势,让持证上岗变成随意上岗,让整个销售行业的服务品质、职业形象、交易规范等各方面都受到形象,让国内规范从业的百万经纪人利益受损。

它违反了我国关于房产经纪的法律中“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规定,绕过经纪机构,直接从互联网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插手房地产经纪人员,怂恿经纪人“飞单”,如果经纪人员依靠参与“全民经纪人”来赚取外快,由于缺少了经纪机构的监管和企业制度的约束,隐瞒房屋瑕疵、销售过程中违规操作、“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将会丛生,受到损失的不仅是经纪机构,更多的将是那些辛苦赚钱的买房人。

……

市场是否愿意再迎接一次疯狂?

这样一种弊端重重,严重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所谓“新模式”,将传销思路移植到房地产交易中来,这本身已经是一种“疯狂”。

我们不尽要问,市场各方难道一定要像“招远血案”那样,冷眼旁观无辜的受害者被害,任由“全民经纪人”像传销组织一样地在整个市场中蔓延发展,不加约束么?

过去十多年房价上涨的疯狂之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否还要迎接一次“全民卖房”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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