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横琴出台文旅产业扶持新政!
企业一次性最高可获500万元!
8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共25条。
01
获评国家级/省级度假区或星级酒店
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
《扶持办法》重点关注市场主体的发展水平及旅游要素的供给质量,明确支持旅游企业品牌创建。
《扶持办法》对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以及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酒店)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于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亦给予晋升补差奖励。
《扶持办法》实施后,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或以上并首次申请奖励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每年组织游客来合作区旅游,在合作区内住宿一晚且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景区,游客数量达3万人或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每年接待的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优化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扶持办法》对于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国家高、中级导游证书,且在合作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万元。
02
讲述琴澳故事、在琴澳取景拍摄的作品
最高扶持100万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指出,要支持合作区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舞台演艺、体育赛事观光、游艇旅游等文旅产业。
为此,《扶持办法》针对发展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滨海旅游等新兴业态合作区内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除此之外,为鼓励发展影视和时尚产业,对于正面体现琴澳题材或主线讲述琴澳人物故事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及在合作区、澳门拍摄取景的各类纪录片、综艺节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而对于在合作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支持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及夜间消费经济发展,对打造体现合作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旅游商品,以及对组织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旨在营造出全域旅游环境,满足游客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03
组织开展文旅论坛、文旅推介交流活动
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
为加快促进琴澳资源共享,深化与澳门文旅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扶持办法》对合作区内开发属于“跨境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7月19日,合作区受邀参加澳门旅游发展委员会会议,会上透露琴澳将联手设计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图/合作区执委会
对于获澳门“星级旅游服务认可计划”奖项的市场主体,在合作区首次注册且实质性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
同时,对于申领横琴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3万元。
△2022年11月,粤澳文旅会展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横琴举行
此外,企业或机构与澳门社会团体联合在合作区组织开展文旅论坛、文旅推介等交流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未来,合作区将充分发挥文旅产业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本土文旅企业,打造高品质文旅产品体系,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







来源 |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