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司是非营改增企业,当月既有服务费收入,又有销售费。那么文具费,饮水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抵扣,请问这种情况的进项税是可以全部抵扣,还是按一定的比率做抵扣?如按比率抵扣,如何计算该月可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部分进项税是否需要作进项转出?

答: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