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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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份税款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为
2月22日(正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