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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问答(9)

税务知识问答(9) 广东智诚财税有限公司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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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票存根联是否需要保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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