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机动车车主(纳税人):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农商行的车船税代征点业务已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为节省您缴纳车船税的等候时间、方便您办理车辆年审,市地税局现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市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缴纳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近期前往地税部门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较多,为减少您排队等候的时间,建议优先选择通过保险机构缴纳2016年度车船税。个人和单位(企业)车主均可在购买2016年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且无需向保险机构提交以往年度的完税证明。
二、经市地税局与公安局车管部门协商,当前办理车辆年审业务时,凡是2015年度的交强险保单尚未过期的,只要该保单上打印注明有车辆完税(免)税字样的,即可办理年审业务;该保单上没有打印注明有车辆完(免)税字样的,另附2015年度车船税完(免)税凭证均可通过车辆年检。
车船税完(免)税凭证包括:《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和农商行柜台缴税回单等。
三、如需通过地税部门缴纳车船税或打印车船税完税证明,由于我市车船税业务已实行全城通办,个人车主可到全市任一地税局大厅办理;单位(企业)车主仍须到单位(企业)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
四、车主可通过东莞地税网站查询的车辆完税情况,既包括3.0系统通过农商行代征的记录,也包括通过金三系统自行申报和保险机构代收部分。网站查询路径为:“涉税查询 -> 车船纳税查询”,通过输入车牌号及车架号后六位进行查询。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或各地税分局对外公开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