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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在营改增前接受境外提供的软件服务,近期打算支付该笔费用,请问这笔费用我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力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精神,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