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索赔,赔款与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相抵,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支付的赔偿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若赔偿款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凭借双方签订的合同、赔款协议、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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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索赔,赔款与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相抵,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支付的赔偿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若赔偿款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凭借双方签订的合同、赔款协议、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