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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问答(41)

税务知识问答(41) 广东智诚财税有限公司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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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智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热线:13790392187【十年专注】内外资公司注册、集群托管地址、粤港

东莞市智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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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主要生产建筑材料,销售同时也会提供建筑劳务服务,请问如何计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根据混合销售规定,您公司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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