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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温馨提示

关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温馨提示 广东智诚财税有限公司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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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智诚集群注册托管有限公司服务热线:13790392187【十年专注】工商、财务、税务、商标、外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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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您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同时,有权索取增值税发票。 

  如您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您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遇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0769-8881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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