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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详见附件)的规定,我市从2016年4月1日起(所属期为4月起)免征堤围防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