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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问答(60)

税务知识问答(60) 广东智诚财税有限公司
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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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认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可否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因此,经认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不可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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