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是否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如何理解“应税行为年销售额”?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3号)规定:
(一)试点实施前已是一般纳税人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二)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税行为年销售额=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应税行为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