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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进出口公司,经常到境外参加展会,那么发生的展会费,差旅费,住宿费,餐费都无法取得国内发票,请问这些费用应该什么单据作凭证入帐?能否作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应具备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三个基本条件,针对境外发生的各项费用,税务机关会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如发生的展会费,企业内部是否有同意参展的内部文件,是否有境外的收付款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